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景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市金顺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景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郑景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35700元;二、郑景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13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2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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