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满意:本院受理的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满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刘满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租金3705.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70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19年2月26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刘满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损失22000元;三、刘满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律师费11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2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