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庄景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埭港村长房675号): 本院受理原告林亚勇与被告泉州市鹏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庄景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25日依法作出本院(2021)闽0181民初661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泉州市鹏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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