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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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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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成勇:本院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龚成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龚成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租金220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20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龚成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26113.5元;三、龚成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律师费1300元;四、驳回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561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