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朝辉:本院受理原告于银芝与被告刘朝辉、第三人江云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23民初8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主文内容为“一、解除原告于银芝与被告刘朝辉于2021年10月21日签订的《测评设备代理合同》;二、被告刘朝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于银芝购买设备费用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2日起至清结之日止,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于银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00元,减半收取计1050元,由原告于银芝负担480元,被告刘朝辉负担5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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