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内容
铜陵市长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连山矿业有限公司、沈栋国、林波、王伶燕: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铜陵市长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连山矿业有限公司、沈栋国、林波、王伶燕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5民初8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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