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华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赵红涛与被告李华强承揽合同纠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李华强偿还原告广告制作费用欠款3.8万元;2、本案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滑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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