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邵建波:本院受理原告秦香利、徐鹏、陈怀光诉被告邵建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支付三原告挖机费50000元及逾期利息708元(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7月29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后期利息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两项合计50708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二十日内,开庭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3月8日上午十时在本院龙亢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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