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春春:本院受理原告赵伟伟诉被告王春春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7569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主要内容是:被告王春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伟伟所有的“皖CC7331”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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