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人民法院
内容
冯庆龙:本院受理原告全椒县蓝天超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且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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