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程显波:原告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被告丁凯、程显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判决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被告丁凯应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以及赔偿律师费;被告程显波对被告丁凯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实现债权,原告对被告丁凯所有的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路房屋,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被告丁凯负担,被告程显波对被告丁凯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递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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