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蕴芳: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昭诉被告何培林,第三人张雷、金星、金涛、何培嵩、何蕴美、何蕴芳、何蕴诚、张明灯、李燕金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桂0103民初2194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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