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华:本院受理原告廖妍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定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5民初8635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并定于2022年3月21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你方放弃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