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忠:本院受理原告韦强与被告梁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206民初5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LPR)标准四倍计算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3月3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