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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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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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小斌、张晶惠、王小猛、王楚娟、王继全、王丽芳、时军瑞、蒋珍媛、黄琴、资源县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324民初507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或不提交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本案定于2022年4月8日9时在本院3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