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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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方勇:本院受理原告广西银海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何观生、吴欣、方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3民初253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何观生偿还原告广西银海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复息(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自2021年2月2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复息以应归还借款利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从2020年11月21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欣、方勇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73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欣、方勇在在履行担保责任代行还款后可依法向被告何观生追偿;三、驳回原告广西银海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54元,公告费520元,两项合计9574元,由被告何观生、吴欣共同负担6383元,方勇负担3191元。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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