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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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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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欧靖宇、欧靖海、李桂凤:本院受理原告鹿寨县鹿寨镇龙田村民委员会下范屯第一村民小组、鹿寨县鹿寨镇龙田村民委员会下范屯第二村民小组诉你们与第三人冀建美、吴安帮、吴安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判决解除二原告与三被告的被继承人欧观养于1994年11月30日签订的《六结山荒山承包合同》;二、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5日9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