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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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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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泽华:本院受理原告韦建维与被告甘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802民初6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甘泽华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给原告韦建维。二、驳回原告韦建维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5元,由被告甘泽华负担。上述债务如逾期履行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