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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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军平:本院受理原告石隆强与被告陈军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302民初4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军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石隆强租金200051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0005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901元由被告陈军平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