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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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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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农禹丹:本院受理原告百色市右江区阳宏汽车用品经营部诉你承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1002民初496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及致当事人的一封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