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蓝玉、蓝旗:本院受理(2021)桂0102民初7489号原告陆云国与被告蓝玉、蓝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02民初7489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陆云国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原告陆云国提交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可向本院递交对原告陆云国的上述答辩状。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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