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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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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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力志:原告潘兰媚诉被告邓力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2民初473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邓力志返还原告潘兰媚借款本金23300元;被告邓力志向原告潘兰媚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23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案件受理费458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260元,共计718元,由被告邓力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