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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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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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壹彬:本院原告蒋辉与被告周壹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桂0102民初38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1)桂0102民初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壹彬偿还原告蒋辉借款本金92098.03元;二、被告周壹彬向原告蒋辉支付逾期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92098.03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1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蒋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周壹彬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