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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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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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扬鑫:本院受理关于原告韦俊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2民初3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彭扬鑫向原告韦俊林归还借款本金11000元及支付利息1722.67元(暂计至2021年7月31日,之后的利息分别以借款本金7000元中未归还的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5%另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000元中未归还的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4.15%另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韦俊林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