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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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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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祝嫦梅:本院审理的柳州鸿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市一嘉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4民初3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祝嫦梅向原告柳州鸿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14日的租金10990.6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0990.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21年5月19日开始计算至10990.6元支付完毕时止)。二、被告祝嫦梅向原告柳州市一嘉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14日的管理费6145.3元并支付违约金(以6145.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21年5月19日开始计算至6145.3元支付完毕时止)。三、被告祝嫦梅向原告柳州鸿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柳州市一嘉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元。四、驳回原告柳州鸿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柳州市一嘉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4元,公告费560元,共计8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祝嫦梅负担并迳付原告柳州鸿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市一嘉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