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春艳:本院受理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权;2、被告赔偿销售侵权产品致原告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万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