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与被告朱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向你们送达(2021)辽0211民初1188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朱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借款本金149800元(截至2021年4月29日)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2元及公告费560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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