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天津顺和瑞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利汇通商贸有限公司、天津聚利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庆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顾向明、梁鸿政、王冠、杨健、张晓晨: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你们(2021)津02民初71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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