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洋:原告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缺席判决你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返还原告10000元,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辽0181民初55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上诉法院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