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军(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分公司与被告孙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辽0106民初1636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展位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0204110005985)于2020年9月28日解除;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租金47069.40元;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分公司支付拖欠管理费19458.32元;四、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6000元;(以上合计66527.72元);五、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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