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身体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孟凡龙:本院受理原告孙亚春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06民初12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孟凡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内赔偿原告孙亚春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8518.7元;赔偿原告孙亚春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69476元。该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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