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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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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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公司清算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17年5月4日裁定受理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一案,2021年12月21日裁定终止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宣告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并指定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继续担任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本院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一楼一号法庭召开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清算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联系人: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8088498756 |
刊登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