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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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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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四安:本院受理原告昆明苏豪彩钢型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云0114民初98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官公正廉洁告知书、法官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程序适用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星期二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