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福: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素凤与被告林文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林文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素凤借款本金13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1年3月10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4.2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李素凤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3民初18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