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德刚:本院受理的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德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彭德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租金213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3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彭德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22000元;三、彭德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违章罚款费用600元及维修费用2800元;四、彭德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律师费1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9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