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敏义: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罗敏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行政申诉告知书、廉洁执法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人民币70909.3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费12270.32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9136.01元(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以上述理赔款总金额及保费总计83179.62元为基数,暂自2019年4月15日起算至2021年11月2日止(83179.62元×0.0005×941天),后续违约金算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4、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