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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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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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良炎:本院受理原告苏海平、安洪伟诉你及冯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204民初2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