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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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俊岭:本院受理原告常杰诉你、被告尹中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203民初329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尹中富、薛俊岭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共同向原告常杰支付租金1098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尹中富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