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姜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你偿还借款70万元及利息(其中:从2019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4%计算127400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利率四倍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月20日利息45483元;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