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明:本院受理原告陈九妮与被告冯冬冬与许明、兰著碧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3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本院(2016)辽0203民初2206号民事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