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身体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海婧、罗辉:本院受理原告于长荣与被告梁海婧、罗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1民初11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于长荣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1 444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自行负担。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自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