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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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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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显旭:原告高凯与被告程显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4民初7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程显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凯借款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负担,给付时间同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