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鲍建国,陈忠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宁波海事法院 |
内容 |
陈忠达:本院受理原告鲍建国诉你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陈忠达付清冰油材料拖欠款计2539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止,承担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陈忠达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举证,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11时于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你们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