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庄严,郑伟, 上海水绿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宁波中远海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步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义乌飞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波海事法院
内容
上海步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中远海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飞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水绿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步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庄严、郑伟等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因你司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各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费用损失1717866.57元及逾期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举证,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你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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