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费文岳,李文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72民初233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波海事法院 |
内容 |
李文郎:原告费文岳与被告李文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72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文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费文岳还款18万元并支付律师费2.5万元;二、驳回原告费文岳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260元,减半收取4130元,由原告费文岳负担 2270元,被告李文郎负担186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