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勇:原告韩军与被告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韩军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0元,韩军已预交,由张勇负担47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予退还韩军4750元。公告费560元,由张勇负担。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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