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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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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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长军、冯桂琳:本院审理原告白全伟诉被告冯长军、冯桂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要求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和利息合计人民币1400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岭东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