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晶:本院受理原告张淼与被告孙晶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14民初65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张淼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张淼负担。本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不提出上诉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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