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晶:本院受理原告张淼与被告孙晶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14民初65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张淼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张淼负担。本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不提出上诉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