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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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洋、赵明洁:本院受理原告孙丽珍与你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2021)辽0111民初4763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孙丽珍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对该案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