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洋、赵明洁:本院受理原告孙丽珍与你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2021)辽0111民初4763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孙丽珍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对该案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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