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君良、邹洪娟:本院受理原告史建松与被告刘君良、邹洪娟、刘君卫、马洪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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